集团各部(室)、公司: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在省属企业中开展专题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苏国资〔2014〕11号)的要求,为增强集团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法制意识,促进集团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集团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集团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学习刑法关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法律知识为重点的专题普法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与时间
(一)活动内容:学习刑法关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活动时间:2014年3月至8月,为期半年。
二、活动范围与对象
(一)活动范围:集团本部及境内外主要成员企业;
(二)活动对象:集团本部及成员企业全体员工,重点是集团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三、活动形式
教育活动以集团员工自我学习、自我教育为主。集团要组织开展知识讲座、警示教育、竞赛测试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要积极创新学习方法与手段,充分利用集团及成员企业网站、《海企人》报、集团微信交流群等作为学习的载体与平台。
四、组织领导
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是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本次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集团各层面要由相关领导牵头负责,并并明确责任部门。
集团本部活动由张永桂副总裁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由法律审计部组织实施。
五、相关要求
(一)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要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要求活动各责任主体于3月21日(周五)前将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报集团法律审计部(联系人:李晓鹏;联系电话:84795976)。
(二)活动各责任主体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按照省国资委列出的《专题普法教育活动学习参考目录》(见附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实施以学习刑法关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法律知识为重点的专题普法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全员覆盖,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集团将及时总结推广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督促检查。要求活动各责任主体于9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报送集团法律审计部。
特此通知。
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