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企集团关于开展遵法学法守法依法合规经营专题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 布 人:法律审计部            发布时间:2015-10-20

 

集团各部(室)、公司: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深入开展遵法学法守法依法合规经营专题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苏国资〔2015〕57号)的要求,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集团范围内组织开展遵法学法守法、依法合规经营专题普法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与时间
(一)活动内容:
1.学习刑法关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2.民商法相关法律知识;
3.其他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法律知识。
(二)活动时间:2015年8月初至2016年7月底,为期一年。
二、活动范围与对象
(一)活动范围:集团本部及境内外主要成员企业;
(二)活动对象:集团本部及成员企业全体员工全面覆盖,重点是集团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三、活动形式
教育活动以集团员工自我学习、自我教育为主。集团将通过组织开展案例培训、知识讲座、竞赛测试等多种形式创新学习方法,充分利用集团及成员企业网站、《海企人》报、集团微信交流群等作为学习的载体与平台。
四、组织领导
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是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本次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集团各层面要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并明确责任部门。
集团本部成立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黄宏亮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彭忠担任副组长,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及各成员企业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小组由纪委书记彭忠(兼)任组长,法审部总经理黄如庚担任副组长,工作小组由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法务或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普法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要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活动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要求活动各责任主体于8月31日(周一)前将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报集团法律审计部。(联系人:谢婷婷;联系电话:84795976)
(二)活动各责任主体要突出学习重点,认真学习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习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张毅主任在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按照省国资委列出的《专题普法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内容》(见附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活动各责任主体务求覆盖全员,突出抓住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经营管理骨干这个“关键少数”,把重要岗位、关键职务和业务骨干作为重点对象,把能不能遵法学法守法、依法合规经营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新员工入职法治教育、关键岗位上岗前法治培训,广泛开展全员法制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提高企业全员法治意识。
(四)活动各责任主体要把专题普法教育与企业加强法制工作、建设内控体系、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结合起来,立足常效,常抓不懈,不断提高专题普法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有效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涉法问题。
(五)集团将及时总结推广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适时对全集团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督促检查。要求活动各责任主体于今年12月10日前、明年6月20日前将(阶段性)活动总结报告报送集团法律审计部。
特此通知。
 
附件:专题普法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内容

 

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0日